重罚2.29亿元,证监会严肃查处东方通严重财务造假案件|一周市场观察
9月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通报称,近日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通”或“东方通”)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ST东通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ST东通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同日晚间,*ST东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数据显示,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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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针对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拟决定: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其中,黄永军时为东方通实际控制人,并时任东方通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决定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ST东通表示,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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