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企业收到委托方支付的返还、手续费等都要冲减当期进项税吗?

Connor 数字资产交易平台 2022-09-18 159 0

代销企业收到委托方支付的返还、手续费等都要冲减当期进项税吗?

解答: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中,就平销行为中有关增值税问题规定如下: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自2004年7月1日起,税法对此又作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注:营改增后改征增值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税法规定,商业取得的与销售数量有关的任何返利,无论是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都要按照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金。截图的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是正确的。

代销企业收到委托方支付的返还、手续费等都要冲减当期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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