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初期创始人应该有多少股份比较合理?
创业初期,创始人应该有多少股份?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
1、创业初期,创始人需要什么样的权利?
2、不同的股权数量权力有什么不一样?
3、创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对于公司来讲,最重要的是什么?
上述三个问题,咱们一个一个看。
一、首先说第一个,创业初期,创始人应该有什么样的权利?
创业初期,一般来说,公司规模不大,业务机会不多,需要快速识别并尽可能抓住每一个机会,而抓住机会,就需要有人快速决策、拍板!所以,创业初期,创始人需要有经营决策权,并且是快速决策的权利。既然是快速决策的权利,那就不需要冗长的决策流程和机制,最好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利(有时股东较多,这一条其实不容易实现),比如,我们不需要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创始人即执行董事,设一名总经理,最好执行董事直接兼任,随着业务的发展,再把执行董事与总经理两个职务分开,发展再大一点,或者融资之后,再修改公司章程建立董事会。执行董事与总经理的权利就不再赘述了,工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模板里一般都有,不过,既然是模板,就不一定适合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约定。
既然需要制定规则的权利,需要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那说白了,创业初期,就需要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而经营控制权,可以通过大比例的股权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下个问题中详述。
除了控制权,还需要有其他的权利。创始人一般是最愿意为公司发展着想的人,理论上也是最愿意付出的人,既然付出了,那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所以,在股权设计的时候,及时设计成同股不同权,也不能差别太大,比如,三人创业,创始人拥有70%的股权,但只有30%的分红权,而其他两位联合创始人却拥有70%的分红权,初期可能大家相安无事,但随着发展,创始人付出最多,回报却很少,也会有失落的,所以不能差别太大。
如何解决类似的不公平问题呢,那就需要设置动态的股权机制,比如,公司净利润拿出30%按功劳分配,剩余的按股权分配;再比如,设定增发机制,依然是按功劳参与增资。
第一个问题简述到此,创始人需要决策权,同样收益权也不能太少。
二、咱们再说第二个问题,不同的股权数量权力有什么不一样?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应该是比较了解的了,网上太多类似的知识点了,因为这些知识点就是固定的法规条款,也是最容易“学”的(死记硬背也行),这里就不过多阐述,简单列一下吧。下列股权数量仅适用于有限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备注一下:合伙企业是一种组织形式,并是不说几个人合伙成立公司就是合伙企业,公司是公司,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公司依据的是《公司法》,合伙企业依据的是《合伙企业法》)
1、持股比例达到10%,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也有权申请解散公司
具体有什么用呢,如果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困难时不宜再继续经营、其他大股东们不愿意开股东会的情况,有了10%及以上的股权,那就你来提议开会吧,这个会就必须开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只有3%,那就联合其他小股东,达到10%,也行,但前提是这10%是需要有表决权的,有些公司设置同股不同权,就不一定能开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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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股比例达到34%,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什么是重大事项!所谓的重大事项,公司法里约定了一部分,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还有公司章程里约定的重大事项,比如:公司章程里约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对这一项,拥有股权比例达到34%的股东就有否决权了。同样的,这里说的也是表决权,也是多人合计否决也可以,另外就是,这个准确的表述应该是达到三分之一表决权的就有否决权,也就是说,33.34%的表决权,就有了重大事项的否决权。
3、股权比例达到51%,就拥有了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与上面34%的解释对比,大家应该能想到,这个对公司的控制权,是不包含重大事项的,也就是说,出了公司法、公司章程里约定的重大事项,股东会会议表决的其他事项,都是表决权达到51%的股东说了算(备注:这个51%,其实是过半就行,也就是说,50.1%也行)。既然是一个不包含重大事项的控制权,这个控制权,只能算是基本控制权。
4、股权比例达到67%,就拥有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这个更好理解了,与34%对应,如果你有了67%的控制权,就不可能有人有34%的否决权了,所以,就不多解释了。
其他的,也会有一些比较关键的比例,但用处不多,比如外资占比达到25%,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就享受外资待遇了;还有1%、3%等比例,是网络传播很广的两个,但其实是适用于股份公司的;还有就是,如果设董事会,一般是根据持股比例来获得董事提名权,但即使股权比例少,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董事提名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权利。前面提到的经营控制权,就是归董事会的,如果获得过半的董事提名权,就相当于控制了董事会,而董事会是经营的最高决策机构,那么就控制了经营权。在股权架构师张飞老师(微信:wenzhangfei99)的文章《 深度解析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你可以用吗? 》中,详细介绍了阿里巴巴创始人们通过极少的股权控制了董事会,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回答前面这两个问题,其实只是在技术层面的探讨,但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战略层面,也就是“道”的层面,接下来看第三个问题。
三、创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对于公司来讲,最重要的是什么?
我们不断地探讨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占多少股权,这些虽然重要,并且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我们更应该有一些原则,有一些使命感,应该乐在其中,这样,创业过程就没那么枯燥了,不再是赚钱的机器了,如果真的只是为了赚钱,这样的创业也没什么大前途的。
那我们创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
可能是为了实现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可能是为了解决某一社会问题、某一个小需求,也可能是空有一身武艺、却无施展平台,当然,也可能是为了赚钱,但绝不能仅仅是赚钱。如果不仅仅为了赚钱,对我们创业的公司来说,什么是最重要的呢?
答案只有一个,企业活着,创始人也在!
也就是说,因为各种目的,我们创业、成立公司,只要这个公司还活着,这个公司还在继续为社会、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就是一种成功,如果我们为了争夺控制权,为了争夺利益,公司被拖垮了,那就真的是得不偿失了,再多的股权也没有用了。比较积极的例子,就是海底捞了,四个合伙人,两对夫妻,为了公司的发展,创始人施永宏退居二线,创始人张勇接了股权继续带队拼杀,施永宏回答说:“后来我想通了,股份虽然少了,赚钱却多了,也清闲了,他是大股东,操心更多了,公司发展会更好。”
股权架构师张飞老师与施永宏沟通时,施总说,合伙人,就像夫妻,合拍最重要!
公司活着,就是最大的赢!
总结一下,我们应该有一个原则,公司发展要更好,在此前提下设计股权!还有疑问的话,咱们再沟通,网上搜股权架构师张飞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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