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600654 中安消)| 二审终审胜诉+法院已受理相关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司全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654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一、索赔条件
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600654原中安消),且在2016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已经确定可以通过诉讼获赔。目前股民诉讼时效非常紧张,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参与。
二、案情回溯
2016年12月22日,中安消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8年1月15日,中安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中安消的违规事实已经初步调查清楚。
2019年4月1日,中安消再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此次中安消放弃了听证等申请。
2019年5月30日,中安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处罚已落槌。
三、处罚原因
证监会对中安消处罚的原因,要追溯到2014年:中安科在购买中恒汇志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因中安消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其评估值存在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由此遭罚。
四、处罚结果
证监会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40万元罚款,对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顶格60万元罚款,对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罚款,并对黄峰等9人处以警告及不等金额的罚款。
五、ST中安的赔付能力怎样?
2021年8月17日,ST中安披露《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 1,949 例。 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 1,655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 637,960,344.66 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 292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 68,966,483.84 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 2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37,974.52 元。 近期不断有投资者联系宋联民律师,咨询ST中安索赔事宜。
2022年1月28日,ST中安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实现归属净利润-14亿元至-10亿元,营业收入约26亿元,扣非净利润约-9.9亿元至-5.9亿元。由此看来,公司的经营情况非常不理想。虽然有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ST连带担责,但实事求是地说,尚未起诉的投资者确实应当抓紧了,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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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5月3日起,上交所对“中安消”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原因是2016年度的财报,被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审计报告,自此股票简称变为“ST中安”。
ST中安,曾经凭借专业的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和安保综合运营服务,让客户遍及全世界,其前身为飞乐股份,成立于1987年,并于1990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0654),也是新中国的首批上市公司之一。2014年,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飞乐股份成功实现战略重组,2015年更名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更名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公司名称的变更不会导致责任主体变化,对于投资者索赔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中安消在投资者蜂拥索赔的巨大压力之下,恐难逆天改命,去改写业绩。而招商证券在索赔案中的存在,似乎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索赔胜诉之后的兑现能力,或可让人安心。
六、中安消的索赔截止期限
中安消的索赔截止期限将为2022年5月30日,逾期投资者将不能索赔!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中安(600654 原中安消)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20000321173244W)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本所关于中安消强制执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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