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核实 督促房屋转让手续费退回
2022年3月,卢氏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县住建局房产交易所向某小区购房户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的信访件后,立即着手调查核实。经查,2015年7月、2016年4月,某小区一期、二期竣工验收后,开发商向购房户代收了房屋转让手续费,后开发商在给购房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未将房屋转让手续费上缴,也未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给购房户。针对这一事实,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在移送线索的同时,还向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下达工作建议函,督促其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目前,县住建局组织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涉案企业退还126户购房户房屋转让手续费9.3万余元。 (张韶辉 李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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